第一条 班级干部的选举在辅导员或班主任主持下进行,在新生报道后1周内完成。
第二条 主持人进行选举动员,明确岗位价值、工作理念、岗位要求。
第三条 对投票或表决正确引导,号召同学们选择作风正派有上进心的同学,并把以下因素纳入选举动员:
(一)重品德,责任心强,为人诚实,关心集体,愿为同学服务;
(二)重能力,主要包括组织、号召、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;
(三)重表率,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。
第四条 选举按照班长、学习委员、团支部书记等单个岗位逐一进行,班长及团支部成员候选人应为共青团员。
第五条 尊重每位同学的选举权利,不得出现私下拉票等违规行为,不得强迫选举或被选举。
第六条 候选人的产生包括自荐、他荐、提议、老师指定征询本人意见等,候选人脱稿即兴2分钟演讲。
第七条 根据候选人的多少及票数情况,视情进行第二轮选举或表决,可用信息化手段或候选人面壁回避形式。
第八条 主持会议的老师指定选举计票人、检票人等会务人员。
第九条 班级干部选举结束,选举结果在班级群公布,并按学院统一规范,报学生会及有关老师。
第十条 主持会议的老师,总结发言,对上任的班干部提出要求,并号召全体同学支持班级学生干部的工作,为建设优良班风、学风的班集体而共同努力。